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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宾馆嫖娼后坠亡,家属索赔148万,法院这样判
2021-02-08 630人浏览 0人下载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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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男子李某入住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附近的阳光公寓,与一卖淫女在三楼的公寓房间内进行了性交易。之后,李某坠楼身亡。经警方调查,李某坠楼原因排除受他人侵害的情形,符合自行坠楼的情形。

  李某的家属认为,赖某经营的阳光公寓属于无证经营,未尽到作为宾馆经营者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遂起诉赖某索赔148万余元。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对李某近亲属主张赖某承担本案民事赔偿的诉求,因缺乏依据,不予支持。李某的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201217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本案的二审焦点在于,赖某经营涉案阳光公寓有无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是否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对此,广州中院认为,本案中,李某系因嫖娼目的入住涉案公寓,在入住时特意以他人身份证开房,并未进行实名登记。在李某自身行为明显违法、故意规避管理的情况下,李某家属等4人主张赖某未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管理上存在过错的理由不成立。李某家属等4人主张赖某参与容留他人卖淫,未有公安机关对此作出认定或予以处罚,故不予采纳。至于赖某无证经营公寓的问题,属于在相关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

  入住公寓嫖娼后坠亡

  白云区法院一审审理认定,2019619623分许,李某入住赖某经营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阳光公寓(无证经营)311房。同日651分许,李某坠楼,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调查认定,经走访李某入住的公寓经营者、见证人、与其接触过的人员、救治医生等,通过开展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视频,结合法医鉴定意见,暂未发现李某有受他人侵害的情况,现场勘查门系反栓,窗沿有踩踏痕迹,不符合拖拽,符合自行坠楼。

  在坠楼前,李某在公寓内和卖淫女进行了一次性交易。

  前述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公寓经营者赖某交待,当日,他看见白衣男子(指李某)和一名白衣女子(指卖淫女)上了公寓三楼进入房间。

  介绍卖淫嫖娼的韦某某称,事发当日,他接卖淫女到阳光公寓卖淫,用捡来的身份证件开了311房间,并收李某250元嫖资。其中,拉客的摩的司机提成60元,卖淫女分100元,公寓老板收房费50元,韦某某拿40元提成。

  卖淫女刘某某交待称,在公寓311房与李某完成性交易后,她就离开了公寓,未见李某有异常情况。刘某某称,李某30岁左右,身上有酒味,当时的精神状态是清醒的。事发后,对该事件中涉嫌违法的嫌疑人,警方均给予行政处罚,其中韦某某因介绍卖淫被处行政拘留15日,刘某某因卖淫被处行政拘留10日,赖某因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取缔该公寓。

  公寓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李某的家属认为,赖某无证经营宾馆,案涉房间窗户低于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未尽到作为宾馆经营者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李某的父母、妻儿等四人作为原告,起诉赖某向其索赔1487286.06元,包括医疗费3297.71元、死亡赔偿金84132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70421.88元、丧葬费53289.5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住宿费14597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2919.97元、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14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赖某经营的阳光公寓,有无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应否对李某的死亡承担责任,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的家属上诉时提出,赖某无证经营宾馆,没有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纵容他人在其经营场地内从事违法活动,案涉房间窗户离地面高为80cm,低于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90cm。他们认为,赖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赖某经营的宾馆在经营资质、日常管理、设施配备等方面存在明显瑕疵。

  赖某辩称,无证经营宾馆只是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并不直接导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不知道死者要嫖娼,也没有纵容死者嫖娼,未登记入住人员信息及死者在宾馆嫖娼与死者坠楼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死者所住的房间只有一个窗户,窗户上安装了玻璃窗,玻璃窗完好,关窗后不留空隙,窗台离地面约有1米,并不是只有80厘米。

  广州中院表示,赖某作为涉案“阳光公寓”的经营者,其应对入住房屋的李某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义务人须采取一定的行为来维护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侵害,并非是只要出现损害结果就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判断义务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结合损害发生的原因、义务人的安保能力以及采取的防范等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某系因嫖娼目的入住涉案公寓,在入住时特意以他人身份证开房,并未进行实名登记。在李某自身行为明显违法、故意规避管理的情况下,李某家属等4人主张赖某未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管理上存在过错的理由不成立。李某家属等4人主张赖某参与容留他人卖淫,未有公安机关对此作出认定或予以处罚,故不予采纳。至于赖某无证经营公寓的问题,属于在相关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

  20201217日,广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李某家属等4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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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伙性侵47岁保洁逃跑坠楼 拍裸照威胁不许报警

  近日,有网友爆料“湖北20岁小伙性侵47岁保洁阿姨逃跑摔成重伤”,此事件在网络上刷屏了,很多媒体都在转发这条新闻,一度引发网友唏嘘不已,“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还有这种奇葩事?”“这小伙子怕是脑子有问题吧?”网友实在想不明白,一个年纪轻轻的小伙子,为什么会去抢(jian)一位快50岁的老阿姨,对于网曝内容,很多网友都产生了质疑,认为这起事件并非表面上那么简单,其中可能还另有隐情。

  1225日,湖北咸宁涉事足浴店老板小杨(化名),在媒体上公开对此事件进行了说明,据她介绍,出事的这家足浴店,是她与几位朋友一起投资共同经营的,出事前才开了几个月。事件发生在今年的714日凌晨,头天晚上,20岁的男子董小明(化名)独自来店里消费,做了几十分钟的足浴后,他就去了隔壁301房间休息,睡了几个小时,董小明醒了,大概在凌晨1点左右,他竟然溜进了足浴店职工保洁阿姨的房间,强行性侵了正在睡觉的47岁保洁阿姨。

  事后,董小明还用自己的手机拍摄了保洁阿姨裸照,并以此进行威胁,恐吓对方不要报警,否则就把裸照公布到网络上,另外董小明还逼迫保洁阿姨用手机转账300元给他,随后他就回到301房间继续睡觉。(这小伙心够大的啊!犯了那么大的事还能安心睡觉?)事件发生后,店里的店员立即打电话给老板小杨,但是小杨因为怀孕需要休息好的缘故,把手机设置了静音,所以没有接到,员工又打了她老公的电话,接通后对方一句话把夫妻俩吓得不轻:“你们赶紧过来,客人把我们的保洁阿姨强(jian)了。”

  小杨听到店里出了这么大的事情,赶紧要丈夫去店里,当时小杨丈夫叫了一个朋友(也是股东)一道去了足浴店。在了解情况时,保洁阿姨哭着把经过说了一遍,于是,小杨丈夫和朋友及另一个店员一起去了301房间,3个人进屋后,董小明还在呼呼大睡呢!几个人反复喊了几次,这小伙都没醒,小杨丈夫气不过一把掀开了被子,才把他叫醒。董小明看到房间里突然来了这么多人,还有那个保洁阿姨在,他立刻就慌了,也当即明白这些人是来干啥的。

  但是,最初他还想抵赖不承认,小杨丈夫问他:“你是不是把我们的保洁阿姨强(jain)了?还拍裸照威胁抢了她300元钱?”见对方打死都不肯承认,小杨丈夫就抢过他的手机查看,发现手机里有好几张裸照,他怕这些照片流传出去会毁了保洁阿姨的声誉,立刻就一一进行删除。随后就用手机报警,在拨打110的时候,董小明跳了起来,一把将手机打落在地,然后就双膝跪地求饶,请求不要报警,并表示愿意私了对保洁阿姨作出赔偿(答应给1万元钱)。当时保洁阿姨也说了自己的意思,她不想报警,怕事情传出去自己没脸做人。

  小杨丈夫见双方都不愿意报警,也就作罢不再坚持,他让董小明给父母打电话,让他们送钱过来商量赔偿的事情,但是董小明说自己不敢叫父母过来,可以打电话给其他家属。结果打了几通电话足足有20多分钟,也被打通一个人,此时,小杨丈夫去上厕所,另外几个人因为是凌晨太困,坐在椅子上没有多加注意,董小明趁机突然打开窗户翻了出去,企图逃跑。他从3楼的广告牌上跳到了2楼广告牌上,因为下坠的力道太大,2楼广告牌没有承受住碎了,董小明又直接坠到了1楼,摔成了重伤。

  人都摔伤了,事情更是闹大了,随后派出所民警就赶到了现场,并把伤者先送去医院救治,其余人都带回派出所询问录口供。1117日,警方对保洁阿姨送达了《立案告知书》和《受案回执》,董小明涉嫌强(jian)和抢劫罪,而小杨丈夫与朋友及足浴店的那名员工,他们3人则涉嫌非法拘禁罪,也被警方刑事拘留。对于这样的结果,小杨在媒体上表示:“我丈夫和其他2人,接到求助立刻赶到了现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他们并没有对董小明使用暴力,怎么会是非常拘禁了呢?”

  小杨还强调,“我们与保洁阿姨非亲非故,与董小明也无冤无仇,根本不存在倾向于哪一方,我们好心好意怎么就犯了法?希望警方尽快查明真相,还他们自由,别冤枉了好人哦!”对于小杨介绍的案情,很多网友都提出了质疑,“裸照是这起案件最直接和最重要的证据,为什么不留给警方?反而要立即删除呢?”“如果没有对董小明严加看管,他逃跑为什么不走房门出去,反而要冒险跳窗呢?”“究竟是不是赔偿价格要的太高了,小伙子自知无力赔偿才选择了跳窗逃跑?”

  目前,当地警方还未对此案有具体说明,案情细节究竟是怎样的,官方也没有通报。1223日,保洁阿姨的妹妹向媒体说出了一些细节。据她透露,董小明进入保洁阿姨休息的房间后,因为房间里没有拉电灯,他就打开自己手机上的手电筒照亮,并命令被惊醒的保洁阿姨把衣服脱了,声称要和她发生关系,保洁阿姨当即拒绝,“不行,我都是阿姨了,是这里的扫地阿姨,你不能这样。”董小明听到对方不从,立刻出言威胁:“你如果不干,我就拿刀杀了你。”

  随后,保洁阿姨出于对自身安全考虑,就任由对方强(jian)了,完事后,董小明又用自己的手机对着保洁阿姨拍了几张裸照,并恐吓道:“如果你敢报警,我就把这些裸照全部发到网上。”然后还逼着保洁阿姨用微信给他转了300块钱就走了。后来,足浴店的老板过来了,董小明下跪磕头求他们不要报警,声称如果报警的话,他这辈子就完了,自己才21岁,当时大家看到他这样也就心软了,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但他们谈判到天亮的时候,董小明突然跳窗逃跑,从3楼摔到了1楼受了重伤。

  据了解,保洁阿姨的妹妹叫阿萍,也是这家足浴的股东之一,事发当天凌晨4点时,她接到了姐姐哭泣打来的电话,说出自己被人强(jian)的经过,然后阿萍立刻就去了足浴店,而另外两个男性股东也去了店里。据警方相关负责人称,即使董小明在半失忆的状态下,警方也会对强(jian)和抢劫立案,立两起案。正是因为足浴店的3个人控制了董小明,才导致此起案件极为严重的后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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