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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言人与品牌方解除广告合同时如何才能不失掉契约精神
2021-03-28    163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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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西方某些政府、政客表面上以人权为幌子,拿中国新疆事务来抹黑中国,但实际上是害怕中国发展强大,真正目的就是要遏制中国,搞垮中国,再次掠夺中国。某些所谓的国际品牌商也跟风抹黑,蹭热点,停止从中国新疆采购棉花或棉花产品,引发中国消费者强烈反感。随即,中国的某些广告代言人公开表示解除与这些抹黑中国的国际品牌商的广告代言合同。例如,黄轩第一个宣布与H&M解约后,众多明星纷纷与抵制新疆棉的代言品牌解约,前前后后,解约的一线明星竟已达40多人。除黄轩外,还有宋茜、倪妮、井柏然、雷佳音、王一博、谭松韵、白敬亭、张艺兴、欧阳娜娜、易烊千玺、杨幂、迪丽热巴、邓伦、李现、周冬雨、刘雨昕、杨洋、刘昊然、陈奕迅、陈伟霆等等。接下来,或许中国的部分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等广告行业主体也会选择终止与这些品牌的合约。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已经交织在一起了。

政治抹黑

新疆近几十年的发展进步是显而易见的,中国官方已经多次表示,欢迎相关人士到中国新疆实地走一走,看一看,而不是轻信谣言,除非另有所图。

广告代言人需要尊重契约精神

依法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各个签约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当然,依法签订的合同也可以依法解除,所谓的依法解除也就是按照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行使解除权,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来解除。合同当事人,包括广告合同当事人在内,应当遵守契约精神,全面履行合同,除非具备了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或者发生了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的情况,否则合同应当被遵守。广告代言人解约应当依法进行,就是要有法、有理、有据,而不应被当作一种炒作方式。即便是政府间发生了政治纷争,一般也不会轻易废止双方签订的条约、协议、协定,特别是经贸协议,这也是契约精神的体现。

广告代言人怎么合法解除合同

广告合同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常见合同,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除和终止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中国广告代言人与国际品牌商签订的一般均约定适用中国法律,即使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因广告投放在中国,合同履行在中国,必须要遵守中国的广告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也应该适用中国法律。

广告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各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如约定广告代言人不得有损害品牌形象的行为或情况发生,包括涉毒、涉赌、涉黄、酒驾醉驾及其他违反法律或道德的情况,同样也会约定品牌方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政策或不当言论、行为等,否则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此外,广告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合同履行障碍问题,选择合适的条件行使解除权。

作者:湖北仕科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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