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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整顿职场”还是“劳动碰瓷”?一名劳动者先后入职7家奶茶店,上班没几天就提出离职,其中一次只工作了3天就以工伤为由提出16万元索赔。这个“如意算盘”能打通吗?
张某20多岁,从2018年起,他陆续在南京多个奶茶店“打工”,但都持续时间不长,最短的一次入职仅3天,平均上班时间只有11天。离职后,他与这些店的老板都发生了争议,通过报警、仲裁、起诉等各种方式要求7家用人单位支付远超过他工资报酬的工伤待遇、经济赔偿金、补偿金等。
其中,张某在一家公司实际工作3天,诉求工伤待遇、劳动赔偿金等共计16.5万元;在某茶饮店实际工作7天,诉求工伤待遇、停工留职金等共计18.6万元。
案件进入法院后,法官通过查询关联案件发现,张某与多家用人单位均发生劳动争议,除主动报警、申请劳动仲裁外,还提起一审诉讼案件7件,上诉、再审案件4件,张某在诉讼中索赔项目多、金额大。
“七家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关联,但是在案件的抗辩中都提到一个问题,张某存在劳动‘碰瓷’嫌疑,并提供了线索。”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多家用人单位辩称,并非主动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他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没有履行劳动合同意愿,另外存在故意受伤索要工伤待遇的嫌疑。
法院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线索进行审慎调查,张某在主观方面和一般劳动者不同的是,他不是希望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通过努力工作获得劳动报酬,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选取用工不规范的小微企业,谋取远远超过劳动报酬的经济利益。法院认为,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但是应当秉承一个善意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张某主观上存在恶意,最后法院认定他滥用权利恶意诉讼,其除了劳动报酬之外的经济赔偿、补偿均未获得支持。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中时常发生不诚信诉讼的情况,个别劳动者专门利用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用工不规范的管理漏洞,故意制造劳动争议,俗称“劳动碰瓷”。这类行为浪费了宝贵的劳动维权资源,扰乱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提醒,“劳动碰瓷”者之所以有机可乘,跟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用工不规范有关,让“碰瓷”者有了漏洞可钻。用人单位应加强用工规范意识,这不仅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用人单位自身权益;另外劳动者应爱岗敬业、诚信劳动,不得滥用权利谋取不当利益。
原题:男子应聘奶茶店 上班3天离职索赔16万元(金陵晚报)